全校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“放管服”文件精神, 根据国家人社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)、广东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19〕104号)及我校职称评审系列文件要求与学校工作安排,我校拟于下学期开展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,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,请各位需要申报职称的教师提前准备申报材料,因涉及提供的材料要求较多,请各位老师利用假期时间先行准备好自己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(包括:论文原件、科研项目立项书(结项书、合同书等)、继续教育年度证书(2019年)、授权专利、论文获奖证书、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(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论文(著)的原件)),为接下来的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准备。
一、 预报名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:
(一) 预报名受理对象
学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(含学校聘用人员)。
(二) 预报名评审范围
1. 高校教师(含辅导员专项)、科研、图书资料和实验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;
2. 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工作。初次考核认定范围包含:获得博士学位后,完成岗前培训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认定中级职称,获得硕士学位满3个月或学士学位满1年后认定初级职称。
二、 预报名时间安排
请需要申报2019年职称评审的老师于2019年9月17日前填好《2019年职称评审预报名登记表》,交到所在学院(校区、部、处),各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纸质版预报名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后将交到行政办公楼303室人事处黄小明老师,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黄小明老师校内邮箱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《2019年职称评审预报名登记表》
2.《15vip太阳集团职称评审办法(试行)》(备注:因国家人社部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)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颁布,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施行,学校将严格按照《暂行规定》相关规定修改《15vip太阳集团职称评审办法(试行)》,待学校修改完善并通过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,才能作为2019年的评审文件正式发文实施。现文件仅供参考!)
人事处
2019年7月19日